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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 分类:科协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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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0-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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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康复支[2018]07号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1.民主评议党员以党支部为单位组织实施,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区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组织所属支部全体党员对本支部每个党员进行评议。
2.组织评议要以启发自觉、增进团结为目的,引导党员对照党员标准,深入剖析思想、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切实增强党员意识和党性观念。
3.要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鼓励党员真实表达个人意见,认真对待党内评议,对不合格党员的组织处理意见要与本人见面,并允许申辩。4.要坚持平等参与原则,不论是普通党员还是党员领导干部,都要按照同一标准、同一要求参加评议。
5.评议情况要及时上报上级党组织,上级党组织对各支部评议结果要认真组织考核和确认,研究奖惩意见,达到激励党员、纯洁队伍、整顿思想作风的目的。
6.民主评议党员一般每年进行一次,可结合“七一”党内评比表彰一并进行,也可结合年终工作总结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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