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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复医院国际村党支部工作规则(试行)

康复医院国际村党支部工作规则(试行)

  • 分类:科协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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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0-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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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复医院国际村党支部工作规则(试行)

康复医院国际村党支部工作规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完善中共康复医院国际村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康复医院国际村党支部)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推进党支部工作进一步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关于中央企业党委在现代企业制度下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意见》、《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大船集团基层党组织工作规则》以及党内有关规定、十八大以来中央对党建工作的新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则(试行)。

第二条  康复医院国际村党支部由原康复医院党总支部与国际村党支部整合成立,本文所提到的公司均指大连付家庄国际村有限公司和大连船舶康复医院。

本规则适用于康复医院国际村党支部。

第三条  康复医院国际村党支部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不断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坚持和落实党的建设和国有企业改革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及工作机构同步设置、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工作人员同步配备、党建工作同步开展,实现体制对接、机制对接、制度对接和工作对接;紧紧围绕公司“创建同行业领先,管理一流的创新型企业”的战略目标,按照“抓党建从工作出发、抓工作从党建入手”的总要求,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推动党建工作与生产经营工作的深度融合,努力把党组织的政治优势转化为企业核心竞争力,为推进大连付家庄国际村有限公司和大连船舶康复医院科学发展提供坚强的思想保证、政治保证、组织保证和精神动力。

第四条  康复医院国际村党支部工作遵循的主要原则是:

(一) 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

(二) 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

(三) 坚持民主集中制。

(四) 坚持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与建立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有机结合。

(五)坚持分类指导,整体推进。

(六)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

第五条  康复医院国际村党支部的工作目标是:

(一)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和公司实际的党建工作体制机制。

(二)建设政治素质好、经营业绩好、团结协作好、作风形象好的“四好”领导班子。

(三)建设政治引领力强、推动发展力强、改革创新力强、凝聚保障力强的“四强”党组织。

(四)打造态度明朗、心胸开朗、作风硬朗的“三朗”领导干部队伍。

(五)培育政治素质优、岗位技能优、工作业绩优、群众评价优,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的共产党员队伍。

(六)形成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体现职工根本利益、具有公司特色的企业文化体系。

(七)建立体系完整、机制科学、教育扎实、制度健全、监督有效、惩处有力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八)营造劳动关系和谐、关爱氛围浓厚、保障机制完善、职工队伍稳定、充满生机活力的企业发展环境。

第六条  康复医院国际村党支部在集团党委的领导和指导下开展工作,对本支部的党员大会负责,并向集团党委报告工作。

第七条  康复医院国际村党支部是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有机组成部分。要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公司法》和中央规定、中船重工党组、大船集团党委和省市委要求,在公司章程中明确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明确党建工作总体要求;写明党组织的设置形式、地位作用、职责权限;写明党务工作机构及人员配备、党建工作经费保障等内容和要求,明确党组织研究讨论企业重大问题的运行机制。

 

第二章  组织设置

第八条 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集团党委批准同意,康复医院国际村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第九条  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换届及委员增补,委员的候选人预备人选须经集团党委会讨论通过,党委组织部文件批复后方可进行选举,选举结果以集团党委文件批复。因特殊原因需要提前或延期召开党员大会的,需按规定报集团党委批准,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

第十条  根据工作需要及党员人数,设置公司党支部书记以及委员职数,按照相关程序,报集团党委批准。公司党支部委员必须具备党章规定的基本条件,一般应具有3年以上党龄。

第十一条  公司进行改组、改制、联合、兼并或其他形式改革时,公司党支部必须同步进行组建、改建或更名。

 

第三章  工作机构设置和保障

第十二条  本着精干高效、有利于加强党的工作的原则,设置党支部工作机构,原则上要按照不低于在职员工总数1%的比例配备专职党务工作人员。

第十三条  党支部活动经费应列入单位管理费预算,一般按照公司上年度工资总额1%左右安排。党支部应按照集团党委有关规定,本着统筹合理、厉行节约的原则,以事定费,合理高效使用和管理活动经费。

 

第四章  职责和任务

第十四条  学习、宣传、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纪党规和法律法规,做好理论武装和思想政治工作;贯彻落实集团党委的决策部署,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团结带领全体党员和广大员工为实现公司新的发展战略目标努力奋斗。

第十五条  落实管党治党责任,通过参与决策、推动执行、主导用人、保证监督,发挥政治核心作用。

第十六条  参与公司重大问题决策,谋全局、议大事、抓重点,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对关系公司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保证公司改革发展的正确方向。重大决策须经党组织讨论后再由总经理办公会决定;支持行政管理层依法行使职权,促进科学决策;维护国家、社会公众利益和公司、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和谐发展。

第十七条  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严格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发挥领导、把关作用,管方向、管政策、管制度、管人头。坚持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严格标准、规范程序,加强制度建设,强化日常管理和监督;做好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教育培训和激励监督工作。加强后备人员队伍建设。把党管干部原则与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

推进人才强企战略,会同行政领导抓好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三支队伍”建设,管宏观、管政策、管协调、管服务,培养造就高素质人才队伍。

第十八条  保证监督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在公司的贯彻执行,推动公司积极履行政治责任、经济责任和社会责任,在重大问题和突发事件中自觉服从和维护国家整体利益。督促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工作人员遵守党纪国法。

第十九条  抓好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设,组织开展党内专题学习教育实践活动,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服务工作。

第二十条  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强化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为改革发展营造良好思想舆论氛围。

第二十一条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严格执行党的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第二十二条  领导统一战线工作。学习、宣传、贯彻统一战线方针政策,落实上级党组织和集团党委关于统一战线工作的部署和要求。

第二十三条  领导和支持工会、共青团、科协等群众组织依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二十四条  完成上级党组织和集团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章  议事内容和规则

第二十五条 公司党组织研究决定的主要内容: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组织和集团党委各项决定的实施意见和具体措施;

(二)公司党建、思想政治工作、企业文化及精神文明建设重大措施和重要制度;

(三)公司党组织的组建、换届改选、调整、撤销;

(四)公司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和后备人员队伍建设等方面的重要问题。公司相应层级管理人员的推荐、选拔任用和考核监督;

(五)贯彻党管人才原则,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和集团党委关于人才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建立健全三支队伍人才建设制度。

(六)发展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党内表彰与奖惩;不合格党员处置;

(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有关事项;研究处理违纪违规党员,并报集团纪委审批;

(八)以党组织名义作出的重要决定和报请上级党组织审定的重要事项;

(九)需要由党组织研究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六条  公司党组织讨论通过的重要事项:

(一)党的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二)纪律检查的工作报告;

(三)工会、共青团、科协等群众组织的工作情况报告;

(四)职代会提交通过的重要事项;

(五)其他需要讨论通过的重要事项。

第二十七条  公司党组织参与决策的重要事项: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集团重要决策的重大举措;

(二)公司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

(三)公司生产经营方针;

(四)公司资产重组、产权转让、资本运作和大额投资中的原则性方向性问题;

(五)公司重要改革方案的制定、修改;

(六)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调整;

(七)按管理权限,做好公司选聘中高级人才及其考核、薪酬、奖惩、管理与监督;

(八)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九)特别重大安全生产、维护稳定等涉及公司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方面采取的重要措施;

(十)其他需要参与决策的重大事项。

第二十八条  议事规则

(一)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重大决策需要充分协商,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二)党支部议事决策一般采用党支部委员会议形式集体研究决定。

(三)会议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和主持。党支部书记因故不能召集和主持会议,又确有必要召开时,可委托党支部其他委员召集和主持。会议议题由党支部书记提出,或者由其他委员提出建议、党支部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

根据会议内容和工作需要,由会议主持人决定列席人员。

(四)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可举行。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向党支部书记请假,对会议议题的重要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

(五)会议必须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重大事项会议必须在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作出决定,需要表决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表决可以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方式,表决方式由党支部书记决定。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

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决定干部任免、奖惩,应逐人表决。对有重大分歧的事项,一般应暂缓做出决定。

(六)对突发事件、突发事故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会议,或因人数不足无法召开会议,又必须尽快作出决定的,党支部书记可先行处置,并及时向党支部委员通报。

(七)党支部会议作出的决定,由党支部委员按工作分工组织实施,执行情况应及时向党组织报告。会议作出的决策,确需进行重大调整或者变更的,应重新召开会议集体作出决定。

(八)会议要做好记录,涉及重大问题决议时,应做详细记录,必要时,可以编发会议纪要。

(九)与会人员(包括列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对讨论内容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本人配偶、子女和亲属的,应实行回避制度。

(十)党支部决策一经作出,应当坚决执行。党支部委员对党支部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在党支部决策改变前应当坚决执行。党支部建立有效的监督和反馈机制,确保党支部决策落实。

(十一)党支部重大决策失误的,对参与决策的党支部委员终身责任追究。党支部委员在讨论决定有关事项时,对重大失误决策明确持不赞成意见或者保留意见的,应当免除或者减轻责任。

追究责任时应把握“三个区分”原则。试验创新和明知故犯区分开;探索失误和我行我素违纪违法区分开;无意过失和谋取私利区分开。主要是体现在区分主动和被动。

第二十九条  议事程序。

党支部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主要程序一般是:

(一)召开党支部委员会议,对经理层或行政管理层拟决策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党支部委员会认为另有需要决策的重大问题,可向经理层或行政管理层提出。

(二)经理层或行政管理层中的党支部委员会成员,尤其是担任行政正职的党支部委员会成员,要在议案正式提交总经理办公会前就党组织的有关意见和建议与行政管理层其他成员进行沟通。

(三)行政管理层中的党支部委员会成员,在经理层或行政管理层决策时,要充分表达党组织意见和建议,并将决策情况及时向党组织报告。

(四)进入经理层或行政管理层的党支部委员会成员,发现拟作出的决策不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或可能损害国家、社会公众利益和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时,要提出撤销或缓议该决策事项的意见,会后及时向党组织报告,通过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形成明确意见向经理层或行政管理层反馈。如得不到纠正,要及时向集团党委报告。

(五)公司党支部可依照以上程序并根据具体决策内容采取相应方式和途径,做到简便易行、运转高效。

 

第六章  党支部建设

第三十条 加强党支部的自身建设,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

(一)加强党支部委员自身思想政治建设,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坚持党支部中心组学习,规范学习制度,确保学习常态化,加强思想建设,不断提高党支部班子的政治理论水平,增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理解,增强驾驭和总揽全局的能力,提高科学决策和现代管理的水平。

(二)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党内民主,重大决策要善于听取党员的意见;党支部主要负责人要善于集中委员的智慧,发挥集体领导作用;党支部其他委员要增强大局意识,尊重和支持主要负责人履行职责。

(三)树立宗旨意识,坚持群众路线,密切同职工群众的联系。建立联系群众制度、调查研究制度。

(四)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加强对党员遵守党的章程和党内法规的监督。推进党务公开。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积极探索发扬党内民主的新途径。

(五)坚持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

(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牢固树立廉洁自律意识,规范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行为。

第三十一条  健全和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要切实肩负起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服务生产经营不偏离,以公司改革发展成果检验党支部工作和战斗力。

(一)建立完善党支部工作的督导指导机制和管理考核制度,把党支部建设成为团结群众的核心、教育党员的学校、攻坚克难的坚强战斗堡垒。

(二)强调党建质量体系的规范运行,推进网上党建和党员活动阵地建设。

(三)推进党支部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

第三十二条  加强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

(一)按照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要求,选好配强党务工作者。

(二)加大对党务工作者教育培养和实践锻炼力度,努力建设一支业务精通、善于融入生产经营中心开展党建工作的高素质、复合型党务工作者队伍。

(三)建立健全激励保障机制,保证党务工作人员与经营管理人员同级同酬。

(四)注意从优秀党务工作者中选拔公司各级管理人员,使党务工作岗位成为发现、培养、考察复合型管理干部的平台。

 

第七章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第三十三条  党支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实施、同考核,支持纪律检查机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党支部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既要抓好分管工作,又要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体和监督责任。

第三十四条  建立健全监督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完善内部监督体系,充分运用职工民主监督、财务监督、效能监察、法律顾问监督等手段,强化对公司贯彻执行集团重大战略部署和内控制度的监督。强化制度建设和约束机制,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监督党员干部严格遵守法律纪律,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

第三十五条  加强对党的领导干部的监督。加强对党的领导干部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情况的监督,教育和引导党的领导干部自觉服从上级监督、审计监督、法律监督、行政监督、社会监督。规范、监督党的领导干部的用权行为。落实公司负责人述职述廉、重大事项报告、谈话诫勉制度以及任前公示、任职和公务回避制度。强化对负责人用权行为的监督。加强对公司重点环节和重要岗位的监督。

 

第八章  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第三十六条  建设学习型、创新型、服务型党支部,建立健全让党员经常受教育、永葆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长效机制。

第三十七条 健全党内生活制度,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增强党内生活的规范性。坚持“三会一课”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谈心制度、形势任务教育制度和党员重大问题向组织报告制度。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把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抓紧抓好,拓宽党员受教育的渠道,对党员参加学习教育的情况进行严格考核。

第三十八条 围绕生产经营创新组织活动载体、搭建活动平台,推动党建工作与生产经营深度融合。鼓励开展特色党建活动,注重吸收劳务工和外协员工党员参加党支部活动。

第三十九条 加强党员的监督管理。维护保障党员享有党章规定的权利,监督党员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

第四十条  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发展党员工作的总要求,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在注重优化学历、年龄层次的同时,注重吸收优秀青年员工加入党组织,注重对劳务工和外协员工中的优秀分子的培养。

第四十一条  退休党员按照中央的要求移交给地方党组织进行管理。离休党员、内部退养党员,按照上级有关政策进行管理,落实组织生活。对公司党组织管理的流动党员按中组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进行管理。

第四十二条  严格执行党费收缴、管理、使用制度。

 

第九章  对群团组织的领导

第四十三条  加强对公司工会、共青团、科协组织的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将公司工会、共青团、科协建设纳入本单位党建工作总体部署。完善党建带群建制度,把党建带群建作为党建工作责任制的重要内容。

第四十四条  研究决定群团工作重大问题。支持群团组织依法依章程独立开展工作,发挥群团组织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第四十五条  支持和保证职工代表依法行使职权,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组织职工参与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

 

第十章 工作制度

第四十六条  例会制度

(一)党支部委员会例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

(二)主要内容:学习贯彻上级党组织和集团党委各项工作部署,分析研究职工的思想动态和科研生产经营形势,研究部署公司党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以及企业文化建设等工作;讨论发展党员以及提交党组织讨论决定的有关重大事项;研究党组织决定和参与决策的有关事项。

第四十七条  党支部中心组学习制度

(一)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坚持领导带头和完善党支部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

(二)每月组织1次中心组学习。严格执行个人自学、集体研讨、中心发言、专题调研、学习通报等制度,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党的理论创新成果、中央方针政策和重大战略部署、现代科学管理知识以及现代科技知识,不断提高理论素养和领导科学发展的能力。

(三)做好每季度的学习情况上报和经验交流。

第四十八条  民主生活会制度

(一)严格按照集团党委关于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有关规定,提高民主生活会的质量。

(二)公司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1次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

(三)民主生活会召开前,应征求职工群众对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的意见,汇总后,由党支部书记向领导班子及成员进行通报和反馈。

(四)民主生活会以党性分析、沟通思想、统一认识、查摆思想作风和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为主要内容。领导班子成员之间开诚布公交换意见,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提出整改措施,对职工反映的意见建议,通过适当方式向职工群众进行通报。

(五)民主生活会结束后15日内,将民主生活会情况书面报告上级党委。

第四十九条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制度

(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度。

(二)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分析研究、讨论决定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三)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和《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

(四)建立和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规范决策程序,遵守议事规则,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提升内控管理水平。

(五)坚持廉洁风险防控长效机制,实行廉洁风险对象档案管理制度,加强对廉洁风险对象的管控,落实重要岗位人员廉洁承诺制度和重要岗位人员交流制度,防范重要岗位廉洁风险。

(六)加强对选人用人工作的监督。把好选人用人廉政关。按照规定选拔任用,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七)认真落实集团《关于加强廉洁文化建设的实施细则》,落实集团述职述廉、有关事项报告、警戒教育(谈话诫勉)制度、廉洁从业行令禁令、利益冲突回避等制度。定期开展述职述廉和廉洁自律情况检查考核。

第五十条  联系群众制度

(一)领导班子成员要深入群众,带头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有关指示精神以及公司的发展思路、目标和措施,征求广大干部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开展调查研究,总结经验,指导工作,解决问题。

(二)领导班子成员应通过各种途径了解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做到心中有群众,诚心诚意为职工群众解决实际问题。

(三)公司党支部应畅通信息渠道,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电来

访,协调解决员工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和重点问题。

第五十一条  党建工作报告制度

公司党支部党建工作情况报告分为全面报告和专项报告,每年至少向集团党委做一次全面报告,时间一般在每年12月上报。专项报告时间应按照专项工作安排执行或根据报告内容随时报告,党支部机构设置、调整及党员队伍变化等情况应在发生当月及时上报集团党委备案。

每年向公司党员(代表)大会报告党建工作情况。

 

第十一章 考核与奖惩

第五十二条  支部对所属党员实行党建思想政治工作民主评议管理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党员业绩评定、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对未达到考核要求的应限期整改提高,整改不力的,给予组织处理;问题严重的,按党章和党纪有关规定予以必要的处分。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五十三条  本规则由综合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四条  本规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日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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